经口吸入制剂(Orally Inhaled Drug Products,OIDPs), 指通过吸入途径将药物递送至呼吸道和/或肺部以发挥局部 或全身作用的制剂,主要用于呼吸系统疾病以及其他疾病的 治疗。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如哮喘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
(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
Diseases,COPD)等呼吸系统疾病用经口吸入制剂。
对于全身作用的口服药品,在相似的试验条件下单次或
多次给予相同剂量的受试制剂后,受试制剂中药物的吸收速 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制剂的差异在可接受范围内,通常认可
其生物等效。但经口吸入制剂存在其特殊性,此类药品首先 被递送到作用部位,而后进入体循环,同时还通过其他部位
如口、咽、胃肠道等进入体循环,药代动力学和局部递药等 效性之间关系复杂,通常仅采用药代动力学方法评价其与参
比制剂等效依据尚不充分。
本指导原则根据经口吸入制剂的特殊性,提出在仿制药 开发时进行药学和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方法,旨在为经口
吸入制剂仿制药的研发提供技术指导。 在开展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时,除参考本指导原则的内
容外,还应综合参考《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 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》和《药物临
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》等相关指导原则。